企业信用调查评价服务宗旨、工作方针和法律责任 CECS2015—103

 1、企业信用调查评价服务宗旨
    企业信用调查评价服务应体现以下宗旨:
    a)树立企业信用形象,提高诚信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b)促进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守法诚信经营,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c)打造地区信用环境,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企业信用调查评价工作方针
    企业信用调查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方针:
    调查客观、评价公正、标准科学、操作规范、重在提高。
    3、法律责任
    3.1本中心对企业信用调查评价的过程和结论是否符合本中心提出的有关标准要求负责。
    3.2经本中心调查评价的企业信用结论及调查报告仅作商业参考,不得作为诉讼依据。
    3.3未经受评企业或本中心允许,企业信用调查评价报告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3.4相关标准的修改与解释权归本中心。